关于核准设立路博迈基金管理(中国)有限公司的批复
博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:
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路博迈基金管理(中国)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8号)、《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10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核准你公司设立路博迈基金管理(中国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路博迈基金),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.5亿元,核准股权结构为:路博迈投资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65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51%;博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35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49%。
二、路博迈基金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组建工作,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现场检查验收。验收合格后,方可对外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。
三、路博迈基金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完善公司治理,加强内部控制,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,确保公司规范运作。
四、路博迈基金应当恪守诚信,谨慎勤勉,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,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。
五、路博迈基金应当在业务开展过程中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,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。
六、你公司应当切实履行股东职责,按照相关承诺事项,督促路博迈基金落实各项监管要求,支持其持续稳健发展。
中国证监会
2022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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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07:34:15